成功为客户解决违约金过高的案例
作者:郑桃林离婚律师 更新时间 : 2013-07-19 浏览量:608
现实生活中存在不少类似的案例,由于被告不懂法律且未委托律师处理,导致吃了哑巴亏,白白赔偿了本不需要赔偿的违约金。
2008年,程某向张某经营的油漆店购买油漆总计货款11万元,程某先后支付货款合计4万元。后经双方结算,程某出具欠条给张某,确认其尚欠张某货款7万 元,于2009年1月1日前付清,否则,每逾期一日愿支付欠款总额千分之二的违约金。后张某多次追索未果,遂向法院起诉程某支付7万元货款和违约金元。
程某收到法院传票后找到本律师。本律师告知他,其欠张某货款事实清楚,证据充分。但双方约定违约金过高,其有权请求法院酌减,且应按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 利率支付违约金。后程某委托本律师为其代理人。本律师积极向主审法官阐明上述观点,最终为委托人减少额外经济损失,维护了其合法权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