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功代理黄小姐索要非婚生子女抚养费一案
作者:郑桃林离婚律师 更新时间 : 2013-07-19 浏览量:826
黄小姐是广西人,与东莞中堂肖某在东莞认识后同居,后生育一女,由于属于计划外生育,小孩并没有出生证,出生时仅有医院开具的证明,黄小姐在找到本律师
后,详细咨询了如何起诉及是否能拿到抚养费等,本律师一一详细解答,非婚生子抚养费案件中要有基本的证据证明是对方的小孩,但黄小姐仅有医院开具的证明,
且父亲的身份证的姓名及身份证号码都是黄小姐自己写的,并没有男方肖某的签字,本律师为其详细解答后,黄小姐即委托了我们帮助处理抚养费一案,在案件起诉
至法院后,对方提出要向司法鉴定机构做亲子鉴定,由法院指定了东莞某司法鉴定所进行,由肖某、黄小姐、小孩做DNA鉴定,最终肖某每月支付抚养费给小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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