成功代老乡吴某在东莞办理离婚手续
作者:郑桃林离婚律师 更新时间 : 2013-07-19 浏览量:687
吴某,男,湖北人,徐某,吉林人,吴某与徐某都属于离异后的家庭组合,双方都带有一子,认识了仅仅几个月后便结婚,婚后吴某向自己的亲戚朋友借钱在 东莞买了一套商品房,在银行贷款进行了装修,结婚仅二年,由于二人生活习惯、朋友圈子都大不相同,导致二人无法共同生活,所以,徐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, 最终本案调解结案。
吴某支票徐某人民币20万元,双方离婚。
本案给各位的启示:男女双方在认识仅几个月的时间结婚的,在借款方面要特别小心,本案中,吴某向自己的亲戚朋友的借款虽然都有借条,但是并没有妻子 徐某的签字,在开庭时,徐某均否认借款的事实,目前法院的审判实践中对共同夫妻债务的处理原则是:除非是双方都承认的债务,否则,一般都不处理谁,最后是 谁借谁还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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