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桃林离婚律师律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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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代理人通过诉讼手段争取到房产

作者:郑桃林离婚律师  更新时间 : 2020-11-23  浏览量:197

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**的代理人,原被告离婚后,被告不配合办理小孩户口迁移手续导致小孩上学受阻,我方接受原告委托后诉讼至法院,要求被告支付小孩抚养费,配合办理小孩户口迁移,通过诉讼手段成功的为小孩办理了户口迁移,对原告来讲,被告是否支付抚养费不重要。

湖北省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

民事裁定书

(2018)****民初****

原告:**********出生,汉族,住****室,公民身份号码:*****

法定代理人:柴*,女,********日出生,汉族,住****,公民身份号码: *****, 系原告**母亲。

被告: *,男,********日出生,汉族,住****室,公民身份号码: *****

本院在审理原告**诉被告*抚养费纠纷一案中,原告**201811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。

本院认为,原告**的撤诉申请符合相关法律规定。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》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、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()项的规定,裁定如下:

准许原告**撤回起诉。

本案案件受理费25(已减半收取),由原告**负担。

审判员 郝虹

0八年十一月一日

法官助理 李怡

书记员 吴雪婷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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