郑桃林离婚律师律师
郑桃林离婚律师律师

找法网律信通认证律师

服务更有保障

  • 信誉深度认证律师
  • 签订委托协议保证服务质量
  • 收费合理标准
  • 司法部门全面监督和保障
主任律师

服务地区:全国

专业领域:婚姻家庭

电话咨询请说明来自找法网

180-7105-5585

接听时间:08:00:00-23:00:00

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成功的帮原告实现离婚且不承担抚养费

作者:郑桃林离婚律师  更新时间 : 2020-11-24  浏览量:532

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作为原告梅*的代理人,成功的帮实现离婚且不承担抚养费。

湖北省武汉市东西湖区人民法院

民事调解书

(2019)****民初****

原告*,女,********日出生,汉族,湖北省孝昌县人,无固定职业,住****。公民身份号码*****

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桃林,湖北楚同律师事务所律师。

被告**,男,********日出生,汉族,湖北省当阳市人,****公司员工,住****。公民身份号码*****

本院于201913日立案受理原告*诉被告**离婚纠纷一案。依法适用简易程序,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。原告*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郑桃林、被告**及其委托诉讼代理人尤太华到庭参加诉讼。本案现已审理终结。

经审理查明,原告*与被告**2013618日登记结婚,201443日生育一子*。原、被告婚前接触太少,感情一般,婚后因家庭琐事发生争吵,夫妻感情不和。201913日,原告*诉至本院,要求如诉称。审理中,被告**亦知夫妻关系难以维持,同意与原告*离婚。

本案在审理过程中,经本院主持调解,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:

一、原告*与被告**离婚;

二、婚生子*由被告**抚养,原告*不支付抚养费;

三、原告*享有探视婚生子*的权利,被告**负有协助探视的义务。婚生子*寒暑假期间原告可以带回老家几天。

四、案件受理费100(已减半收取),由原告*负担。

上述协议,不违反法律规定,本院予以确认。

本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,即具有法律效力。

审判员 赵鹏

0一九年二月二十八日

书记员 刘源


以上内容由郑桃林离婚律师律师提供,若您案情紧急,找法网建议您致电郑桃林离婚律师律师咨询。

郑桃林离婚律师律师 主任律师

服务地区:全国

专业领域:婚姻家庭

手  机:180-7105-5585  非接听服务时限内请: 在线短信咨询

(接听服务时间:08:00:00-23:00:00)